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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告诉你什么是真正的竞争情报

 

【编者按】最近,有几个电视台播放了电视剧《猎场》,剧情涉及到竞争情报部和首席情报官。第一次有影视作品将竞争情报推到大众的视线里,竞争情报走进社会大众是一件好事,可喜可贺,但剧中的“竞争情报”行为也难免会引起人们对竞争情报的误解和本剧对竞争情报的误导。为此,中国科学技术情报学会竞争情报分会组织会员就竞争情报话题展开了讨论,以正视听。

一石激起千层浪,活动得到了会员的积极响应,踊跃来稿各抒己见。我们摘录了来自高校、研究机构及企业的缪其浩、沈固朝、刘细文、陈峰、王延飞、李艳、化柏林、朱盛镭、成博、袁丰平、魏晨、孔鹏等12位专家及会员的观点,其中既有众所周知的竞争情报专家,也有年轻的竞争情报精英,更有在校的学生。我们将内容分为“什么是竞争情报”、“竞争情报的发展”、“竞争情报人员能力培养”,并附上“美国及国内专著关于竞争情报的阐述摘录”、“会员职业行为道德规范”五个部分供大家参考学习。

在此分会秘书处真诚地感谢专家及会员对分会工作的大力支持与积极参与。

同时期待大家通过多种渠道予以转载和传播,让大家正确认识竞争情报,让更多人了解和运用竞争情报。

 

第一部分:什么是竞争情报

上海图书馆原副馆长缪其浩老师——

本来很少看电视剧,偶然看到《猎场》居然提到了竞争情报,就一直看了下去。他认为热播电视剧里这样抬举竞争情报可能对扩大社会知晓度有一定作用,但其中的误导会对这个行业带来深层的伤害。

不容否认,在企业竞争中确实存在电视片里所描绘的那种竞争情报活动。那不是真正的竞争情报,那样的行为叫 “商业间谍SCIP(战略与竞争情报从业者协会)会员证书上明文写着专业人员的行为规范(Code of Ethics),其中一条就是,收集信息时不能伪造身份(可以不说,但不能撒谎)。当然尽管如此,国外的商业间谍行为还照样存在,不过上不了台面。商业间谍显然违法,但并不构成对竞争情报这个行业的真正威胁。因为风险太大,一旦暴露,涉事企业可能身败名裂,甚至再难在行业混下去,代价巨大。还有一种情况,本质上与商业间谍相同,但是以现在很有市场的国际阴谋论背景下颇有几分合理性,容易被社会所接受,所以更加需要注意。突出的例子就是日本情报神话,其中有些看来是捕风捉影甚至匪夷所思。例如有位写过几本日本经济情报读物的中国人,披露了日本综合商社不少窃取他国经济情报的故事。作者在该综合商社工作过十几年,似乎很有可信度。但那些故事的信息来源出自日本公开媒体、边缘化的周刊和小报,其真实度令人生疑,虽然阴谋论崇拜者并不这么想。以一个最多爬到中层的外国人,他几乎没有可能观察到本公司经济情报的真正面貌。基于这样的故事来认识国际上竞争情报的面貌很可能被误导,如果当真以其为标杆来构筑竞争情报的能力那就是荒谬的。经济间谍行为肯定有,但不会太多,借用鲁迅所说的,它有术、有效但有限,想长期依靠这个来生存发展几乎是不可能的。

总之,经济间谍并不是竞争情报,其它几种倾向也很难说是竞争情报发展的主流。竞争情报是一门专业性的工作,社会上一个职业,重点在实践。它需要一些基础性的研究以加强对其性质的理解、找到进一步发展的路径;它需要利用各种方法和工具,包括最新技术来更好完成这项工作、在可能条件下自创专有的方法和工具。但它不是一门学问,更不是一种理论。要想提升竞争情报的社会地位,只有在为企业、政府和其它主体在经济技术决策上提供信息支持做出明显的成绩,体现出独特的价值来。

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沈固朝教授——

竞争情报的定义很多,最关键的是在于理解和执行时要能把握数据、信息和情报的区别,不能将其混为一谈。数据是了解竞争者的基本原料,是未经信息加工处理统计数字、消息、传言、观察到的现象等等;信息是经过整序后的数据,它是经过一定处理流程的产物,是大脑思维活动把客观事物运动和主观思维活动的状态描绘出来的结果;而情报是使用中的知识,是为决策者提供信息并影响决策的知识。要将置于决策者书桌上、驻留于他们头脑中的数据和信息变为情报,需要智力投入——思考数据和信息将以何种方式用于决策过程中,在这个意义上intelligence一词将智力和情报很好地结合在一起了。例如将对手降价的各种数据汇集、加工成为价格信息报告,但它不会自动升格为价格情报,除非你告诉管理者们,对手为什么会降价,他们能坚持多长时间,其降价行为是为赢得市场份额的实际行动还是对潜在市场进入者的威吓,接下来我们该怎么办,是跟着降还是不为所动,等等。也就是说6W中的“what/when/where/who”只解决了信息问题,管理者只知道了谁在何时、何地、干了何事,但“whyhow”才是决策所需要的情报。

情报和谍报之所以在很多人眼里是同一回事,缘于长期以来情报的秘密属性,而大众文化与intelligence所结下的不解之缘,加上商业利益的推动(间谍文化、侦探、推理、密码破译、邦德(007)的故事、小说和电影)更助长了这种看法,心理学、艺术和技术的巧妙结合,把情报与间谍活动、秘密行动、密谋理论紧密地联系在了一起,形成了经久不衰的产业,这不奇怪。不满于此的西方情报学家讥讽道,为什么好莱坞的剧作家和小说作家不把他们的充分想象应用到预测911事件?现在这一观点有了很大改变,秘密性已非情报的基本属性,尤其在信息技术发达的大数据时代,公开源情报(open source intelligence,OSI)早已成为一个固定的术语,匕首+斗篷的形象至少在业界已经有了很大改观。当然,情报仍然有两面性,竞争情报与商业间谍之间也有交叉的灰色地带,合法但不合乎道德的搜集行为仍然存在,这也是有时难以区分的原因之一。

竞争情报这个概念从建立之始就规定必须是公开的、合法的,而且是必须合乎行业道德的,这缘于在此之前长期以来搜集对手情报都是通过侵犯商业秘密来实现的,那时侵犯商业秘密案已成过街老鼠,尤其是70年代洛克希德飞机公司侵权案成为媒体穷追猛打的目标。正是因为此路走不通,给企业带来的损失大于它所获得,才有日渐高涨的共同遵守游戏规则的呼声,才有80年代末竞争情报机构的成立及相应的行业戒律的出台。当然打着情报的旗号行商业间谍和侵犯商业秘密之实,过去有,现在有,将来仍然会有,但那不是竞争情报,要区分开来,否则不利于这个行业的发展。

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刘细文副馆长——

竞争情报发端于企业信息管理与信息服务,是企业的正当管理行为。竞争情报的理论基础是企业竞争管理理论、知识管理理论和决策信息支持理论。当前,竞争情报作为一种管理理念,深入和渗透到各行各业中,是各类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在战略管理、国家宏观管理中体现尤为突出。情报本质内涵中就包含竞争的要求。所以,竞争情报的发展是情报学发展的必然结果,突出了情报的应用价值,实现了情报工作的顶天立地作用。竞争情报工作需要有情报道德的限制,避免各类挑唆、谣言、谍报等非正常手段,更多应该强调信息收集、情报分析、对标学习等,通过情报分析方法的提升,改进竞争情报服务的效果。简要的定义可为:为组织获得优势而进行获取价值信息的行为。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陈峰研究员——

竞争情报是在合乎法律和道德要求前提下开展的针对性很强的信息活动,强调信息活动与组织决策需要求解的问题高度相关,真实、及时、可据此采取行动、体现组织机制保障、高度倚重智力增值、对投入产出和经济收益有明显促进。电视剧《猎场》将竞争情报曲解为商业间谍行为,与国内外竞争情报从业界遵循的基本操守不符,但电视剧《猎场》的编剧导演制片演员等人主要考虑电视是否吸引眼球,是否能提高收视率,越能热播拍电视的投入产出就越能最大化,至于是否符合实际,对这些人精们来说就无所谓了,我们竞争情报专业人士对此可嘿嘿一笑:我理解你,但你电视剧宣传的所谓竞争情报是不对的!

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李艳教授——

《猎场》的播出对竞争情报走进社会大众是个好事,是一次很好的普及教育,虽然剧中不是真正的竞争情报,但是竞争情报这个词已植入观众脑海。她指出,竞争情报是指商业组织为消除决策的不确定性,采用合法和合乎职业道德的手段对竞争环境和竞争对手的信息进行系统的搜集、整理、鉴别和分析,将原始信息转化为准确、具体、及时、前瞻、可付诸行动的备选方案,提供给决策者的过程。在竞争情报活动中存在着两个80-20定律,即竞争情报的信息来源有80%来自于组织内部,80%来自于公开信息,所以竞争情报不是商业间谍、不是市场研究,将多个来源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得出新的认知,是竞争情报的真正价值,因此分析(而不是搜集)是竞争情报的核心,而且竞争情报也从不把商业秘密作为情报搜集的对象。竞争情报活动包括对竞争环境和竞争对手所释放的信息进行跟踪、监测、预测(预警)和评价四个阶段。

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王延飞教授——

首先,竞争情报工作者不是商业间谍。无论剧中人物以何名目任职,其所作所为乃行商业间谍之实,非竞争情报业务所求。第二,竞争情报工作应当注意防范商业间谍行为得逞。但是注意防范商业间谍并不意味着本身就是商业间谍。

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化柏林副教授——

竞争情报近几年在情报学界得到了广泛的探讨,在业界也逐步接受并迅速发展起来,近期也经常出现在新闻媒体或影视作品,开始走向大众视野中。SCIP将竞争情报定义为一种过程,在此过程中,人们用合乎职业伦理的方式收集、分析和传播有关经营环境、竞争者和组织本身的准确、相关、具体、及时、前瞻性以及可操作性的情报。我国竞争情报专家包昌火认为竞争情报是关于竞争环境、竞争对手和竞争策略的信息和研究,它既是一种过程(对竞争情报的收集和分析),又是一种产品(分析形成的情报或策略)。

竞争情报是一个实践驱动的领域,主要围绕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发展战略,快速准确获取竞争对手情报,分析竞争格局与发展态势,为产品设计、技术研发、市场销售、人才争夺、发展战略制定等及时有效地提供有用的情报。竞争情报的核心有两点,一是对情报用户改善竞争环境、提升竞争实力有帮助。第二,情报产品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以及不可替代性,也就是说所提供的情报是用户不能轻易通过其他渠道所获取。

宝武钢铁集团中央研究院情报中心袁丰平主任研究员——

情报是事实的客观反映。竞争情报只是情报收集的一种手段或渠道,人们可以通过网络、电视、新闻、间谍、黑客等方式来收集情报,而竞争情报的来源则是公开信息。情报部门的人员在收集信息的时候,可以打开电脑,也可以联系间谍或其他的人,就看他手中掌握多少情报渠道。竞争情报工作要正确定位,充当耳目,做好可以做到的事情。一岗多能可以节省成本,提高效率,但并不适用情报。在大公司、机构,关键的部门情报、决策机构必然是分开、专门设置的。作坊、中小公司不包括在内。夸大竞争情报的功能是引发业界争论的关键点。情报业界认为竞争情报不光要做耳目,还要做尖兵、参谋。而情报的用户理所当然地认为情报提供是建言献策,至少是有用的内幕信息,而不是大家都可以看到的网络信息。事实上,关键信息只有各行各业的专家才能提供,情报机构的情报人员难以提供。理由很简单,行业专家一辈子只做一件事,就是他自己的专业,能够深入解读信息,挖掘信息背后内幕,进而提出决策建议;而情报人员(杂家)也许一天之中就要提供三、四份专业属性不相同情报信息服务,大量的需求要求他们掌握众多各行各业的专业知识,以至于解读、挖掘信息的能力严重不足。这也是为什么企业的领导如果碰到什么决策(怎样做)上的困惑,通常找的是行业方面的专家,而不是情报人员。

情报的用户(企业领导)说:我们需要的是情报,不是信息;情报业界则认为情报应当为决策服务,于是,两者不谋而合,耳目、尖兵、参谋就成了竞争情报的工作定位。既要当耳目、又要做参谋,结果就贪吃嚼不烂,建言献策的大话说出去了,结果做不到,反过来却是东找原因,西找理由,这就是业界关于什么是信息、什么是情报之争论持续二十余年无果的根本原因。

情报作用是对决策进行提示(醒)和佐证,适当夸大公开信息来源的竞争情报的作用并不可怕,但是夸大竞争情报的功能的后果很严重。耳目就是耳目,不能充当大脑踏踏实实地反映客观事实,竞争情报业界的争论可以减半,甚至销声匿迹。

上汽集团技术中心朱盛镭——

电视剧《猎场》中的首席情报官陈香(其本科和研究生读的都是情报专业)被看作为《猎场》最悲情人物,不但是因为他是一个移植心脏的人,而且还是剧中唯一一个只为别人而活的企业竞争情报工作者。陈香的经历与遭遇,当然引起企业专职竞争情报工作者的同情或同相怜。

企业专职竞争情报工作者一般都有一个先天弱点和一个后天弱势。所谓先天弱点是指没有适销对路的专业技术,没有原装的源动力,好比是移植心脏的人;所谓后天弱势是指没有长期的专业方向,工作项目都是委托或临时下达的,好比是只为别人而活移植心脏总是有生命期限的。随剧情发展,陈香的商业间谍行为逐渐被暴露了。当陈香走向生命尽头时,当他站在楼顶试图纵身一跳的瞬间,我们仿佛听到苹果创始人史蒂夫·乔布斯在天之灵的呼唤:你的时间有限,所以不要为别人而活!随着竞争环境的变化和企业竞争情报的深入发展,未来企业情报部门可能缩编或消失,同时,企业的业务情报应用而生。业务情报的主体是具备情报意识并掌握一定情报方法的专业知识团队。以业务知识视角进行分析为主的业务情报运行,体现为知识性、组织性、隐蔽性、自发性、持续性、针对性和价值提升。所以,《猎场》无意中告诉我们,移植心脏 “只为别人而活的竞争情报工作者在现代企业中很难生存。

歌尔股份Goertek营销管理本部成博——

竞争情报是提醒管理层早期威胁与机会的警告;是帮助管理层做出判断和决策的信息;是跨越时间与空间的信息不对称;是亲自观察外界,经过思考和分析后的结论;是在行业里广泛采用的一套技巧。竞争情报需要长期的积累与沉淀。竞争情报不是谍报;不是信息系统;不是市场调查;不是商业数据分析;不是网络信息汇编。

湘潭大学情报学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孔鹏——

竞争情报人不是去做卧底,也不是去做商业间谍,所以竞争情报不是《猎场》中所描述的竞争对手10年卧底嫌疑的虚幻故事,也不是大家听到情报二字后立马浮现在脑海中的美国中央情报局(CIA)那么简单浅显,在他看来,竞争情报用以下几个关键词来描述:过程、方法、技术、智慧、产品。它是在合情合理合法的情况下,对竞争对手信息资源进行深入开发与利用的一种过程;是在多元化时代下,以经济学、产业学、管理学等多学科背景支撑交融下的一种方法技术;是用于服务政府、服务产业、服务企业、服务个人等的一种智慧产品。

北京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竞争情报研究部魏晨——

竞争情报的定义应该包括这几个方面:第一,是关于组织外部及内部环境的;第二,必须有目的的信息采集之后,经过加工得到的;第三,是为组织进行决策支撑的;第四,为组织获得优势而采取的行动。

第二部分: 竞争情报的发展

陈峰老师认为,市场竞争越激烈,变化越快,决策问题越复杂,信息越多,竞争情报就越稀缺,企业、科研机构、政府等决策者对竞争情报的需求就越大。去年美国商务部以违反美国技术出口管制法律为由重罚了中国的中兴通讯,背后是强大的竞争情报能力支撑。从国家层次战略竞争角度看,竞争情报能力的比拼就是国际竞争力的比拼,能力低的与能力高的斗法,可就是孙悟空遇到如来佛了。认识上去了,怎么做就是一个操作问题了。说到底,竞争情报还是个认识问题。

李艳老师认为,对于企业和从业者而言,竞争情报这项工作叫什么名字并不重要,这项职能必须有专人来承担,所以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这项职能就会紧密融进业务流程,看似没有专职机构和人员,其实进入了更高阶段。未来,信息过剩而情报稀缺会加剧发展,因此情报职能只能加强不会削弱,情报能力会成为人人都需要掌握的技能。她还对进一步推进竞争情报的有序发展提出了三个建议;一、推进相关立法 国家情报刚刚有了立法,下一步还应出台针对商业和经济领域的情报立法。目前只有《反不正当竞争法》,还需要更为明确的立法,如《商业秘密保护法》、《经济间谍法》,使竞争情报活动更加有法可依,良性发展。二、推动建立产业竞争情报联盟。竞争情报产业联盟可以设在产业协会,便于情报共享,我国在文革之前有些行业成立了情报协作网,后来都被迫中断迄今没有恢复,甚为可惜,期待学会加强与行业协会的联系,在发展环境面临诸多不确定性的产业率先设立产业竞争情报联盟。三、支撑企业走出去和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加强情报智库建设,撰写相关研究报告,支撑企业走出去和一带一路国家战略,使竞争情报地位和作用得到高层认可。

王延飞老师指出,竞争情报行业属智力密集型,竞争情报任务吸引智者精英,其业务魅力在于从业者凭借日常的专业成果能够充分展示自己的智慧与能力。具体而言,竞争情报工作者以合法形式通过对公开信息源素材进行采集、管理和解析,实现对情报对象的感知与刻画,解决管理决策所需信息不完备的问题。他坚信竞争情报事业之树常青。融合创新是竞争情报事业和学术发展的主旋律,任务需求、数据基础和知识工具的演进更新为竞争情报理论与实践的进步提供了不竭的动力,竞争情报的感知、刻画和响应研究是保证实践和学术专业特色的抓手。

缪其浩老师提醒我们,目前国内对竞争情报的认识有两个倾向性应当引起重视。一种是以学术界为主的部分年轻同行寄希望于新技术重振竞争情报,从文献计量、扩展到社交媒体的另类计量(altometrics)、大数据分析到最新的人工智能分析科技文献,都出现在各种情报杂志上。与大多数仍然是手工劳动的竞争情报实况相比,那些可能是未来竞争情报的主流,但要清醒地看到,真正在企业路途还很遥远。在大学本科和研究生阶段学习这些技术做一些演示性质的运用非常必要,但是要认识到,绝大多数发表出来的研究成果未必是现实需要的,只不过是那些既找得到数据、模型分析又能够得出有点意思的结论的。而现实的情报课题或许绝大多数无法用那些高超的技术在限定的时间内拿得出有价值的成果。社交媒体人际沟通有诸多数据可获得,对其进行大数据分析已经产生了有现实价值的成果,不过它的价值基本上属于情报之外的领域,鲜有经济技术情报的需求能够以这些分析得到满足。另一个倾向是希望经济技术情报工作和《国家情报法》定义的情报合为一体。无论从情报的历史还是看当前实践,经济技术情报和军事情报国安情报确实都是同源同根,互相学习借鉴非常必要。但实际运作中二者存在巨大区别,在我国可能更加如此。国外Competitive Intelligence概念的提出很大程度上是出于是把经济技术情报区别于国防国安情报的需要,因为intelligence固然可以适用于经济技术的民用领域,但英语世界里还是常常被认为是国防国安情报甚至间谍行为。对英文竞争情报术语争议其实很大,许多人认为并不确切,之所以到现在还没有被替代,是因为没有更好更合适的术语。在国家层面要有一个国家情报战略,统筹国防国安情报和经济技术情报,二者合为一体的现实可能性非常小,也不合适。

关于竞争情报的发展问题孔鹏同学谈到,前不久新时代·新经济高峰论坛在北京成功举办,这对于竞争情报的发展既是新的机遇,也是新的挑战。新应用模式、新商业模式的出现必将对竞争情报产生新的影响。例如,区块链技术让数据在保障其权益的情况下安全流动起来,这使得竞争情报在数据监测与分析方面提供了很大的便利;共享经济这一商业模式的出现也必将给商业情报带来新的挑战,一些旧的竞争情报方法技术已经不能适应当下变幻莫测的新经济时代,为了更好的将情报技能(如战略研究、政策分析与研究、商业市场分析、市场调研、市场销售等方面)应用在情报实践当中,必须在一些旧的方法技术之上进行创新研究,以此来提升情报参谋所做出分析决策的快捷性与准确性。在情报学领域,需要我们有开阔的视野,对信息的敏锐程度也要优于普通人。情报学的重点不在于情报学这三个字,而是它后面所延伸出来的东西,即我们自己所感兴趣、所擅长的研究方向。而竞争情报作为情报学的经典研究方向,如何推动竞争情报健康有序的发展?一直以来,大家都认为竞争情报分析工作者是一个多面手,但随着社会的多元化发展,竞争情报人才更应该有超强的专业背景,即应在当下加强竞争情报人才培养与细分市场研究的协同融合创新,在细分市场研究的同时,有必要对竞争情报人才的培养方向与细分的市场相接轨,让竞争情报工作者做到术业有专攻,在某一产业、某一行业领域内用更专业更精准的情报思维来做出决策,更好的服务于大众,服务于社会。

 

第三部分: 竞争情报人员能力培养

化柏林教授非常注重竞争情报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他认为竞争情报从业人员应该熟悉竞争情报的流程,掌握竞争情报理论方法与技术工具,做到“知其情,报其告,防止对手先知道”。具体需要具备以下六种能力:一、对信息情报高度敏感,对信息情报的高度敏感性是情报学以及竞争情报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善于发现珠丝马迹,能从看似普通的信息中挖掘出有用的情报。远有日本情报人员根据王进喜照片分析我国大庆油田的经典案例,近有根据招聘信息分析竞争对手的研发计划等诸多案例。不仅如此,在某些情况下,还应该具有把脱敏信息进行复敏的能力;二、掌握系统的竞争情报流程与方法体系。竞争情报包括情报问题描述、信息搜索、多源信息融合与清洗、信息分析与内容挖掘、结果解读与情报研判、报告撰写与情报传递等一系列过程。在竞争情报过程中会用到SWOT分析、定标比超分析、计量分析方法、专利分析方法、社会网络分析方法、关联分析方法、时间演化分析方法、共现分析方法、信号分析方法等等,竞争情报从业人员应该系统掌握这些过程与方法并能够灵活运用;三、专业的信息检索与搜集能力。围绕目标问题,通过网络搜索爬取、专业数据库检索、会议沟通交流、实地考察暗访、社会网络关系、进入网络论坛与交流群等多种渠道广泛搜集各类有用信息,可以快速准确地获取所需信息,能够判断信息的有效性、真实性与权威性;四、善于综合运用多种技术与工具。运用多种技术与工具对信息进行甄别、分类、比较、汇总、关联分析。从信息中进行快速筛选,做到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具有把大数据变成小数据的分析与挖掘能力。根据业务需求与技术发展熟练运用各类统计分析软件(excel, SPSS, Matlab等)、计量分析软件(CiteSpace, TDA),数据挖掘工具(Tableau, Weka, KNIME),信息可视化工具(Pajek, UcinetGephi),会使用简单的脚本语言,如R语言、PythonVBA等。对于这类软件可以快速上手,并具有较强的持续学习能力;五、善于清晰直观地展示竞争情报分析结果。包括可视化展示、情报报告的撰写、快速制作演示文稿以及出色的演讲汇报能力;六、善于社交。能对情报用户进行用户画像,分析用户场景与获取用户的真实需求;具有一定的心理素质与判断能力,可以根据对方的言行判断对方的内心与动机。

朱盛镭则为企业竞争情报工作者如何避免先天弱点提出了具体的建议:一、从大学教学方面考虑,情报学作为综合性应用学科,其研究生教学目标之一应是培养学生成为适应企业各类需求的一专多能型人才即情报学研究生的生源应来自于某一专业领域(如冶金、汽车、电力、医药、仪表、生物、金融等),情报学教学要在学生的专业基础知识上,培养他们成为具有(快速)信息搜集、情报(整合)分析、沟通与谈判、翻译与写作等实战技能的人才。同时,在职业指导方面,应该告诉他们,情报学仅仅是工具或方法,企业不需要空头情报家,如进入企业,要力争专业对口或努力钻研专业技术;二、从就业入门方面考虑,情报学研究生或有兴趣于情报学的大学生,进入企业后,要尽量让自己本科阶段所学的的专业技术对口业务部门,要通过专业技术实践或工作项目推进,发挥自己的情报专长。如果没有技术专业的,最好不去企业工作,改去大学、咨询公司、情报研究机构或图书馆去发挥情报特长;三、从情报部门改革方面考虑,作为专业情报部门负责人,应引入和增加情报部门的专业业务,或将情报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合并。总之,企业的情报业务要逐渐“下沉”为“业务情报”,表现为它以企业各战略单元为依托,每一个战略单元既是企业业务链条的一环,又是情报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在业务运作过程中充分应用情报;四、从职业生涯规划方面考虑,作为一般的专职竞争情报工作者,应考虑转型换岗或兼职,变情报工作者为“业务情报”工作者。这就要求情报人员改变观念和心智,放低身段,以谦卑的态度投入部门业务工作,并在学习业务知识、向业务专家身份嬗变过程中获得自身价值的提升(事实上,有情报分析能力的员工加入业务部门后,其职位往往晋升很快)。如果无意转入专业技术部门的,建议转型换岗到企业管理部门,如战略规划、人力资源、项目管理、企业公关等。

部分: 美国及国内专著关于竞争情报的阐述摘录

美国Fuld公司http: // www. fuld. com/Company/CI. Html——

竞争情报是什么:

是信息,这种信息能够被分析并可用于决策;

是一种工具,以警示管理者早期预测威胁与机会;

是一种手段或方法,以推测和传递可信的评估数据;

产生许多定义,对不同的人意味着不同的事情;

是一种途径,以提升企业参与竞争的能力;

是公司员工的一种生活方式,一种过程;

是那些顶级公司的组成部分;

是来自公司高层管理者的直接指导;

观察外部的自我;

有多种用途,同样的数据既可以用于短期决策,也可以用于长期决策。 

竞争情报不是什么:

不是间谍;

不是预见未来的水晶球;

不是数据库的检索;

不是简单的因特网查询或传闻的追踪;

不是不能辩论观点的学术论文;

不是仅适用于聪明人的一种职业;

不是20世纪的一种名词的发明;

不是软件;

不是新闻报道;

不是单一用途的电子数据。

 

《企业竞争情报管理战胜竞争对手的秘密武器》,曾忠禄,2004——

P2

竞争情报(有时也被成为商业情报)指的是经过筛选、提炼和分析的、可据以采取行动的有关竞争对手和竞争环境的信息集合。

P302

竞争情报不同于谍报,后者只强调目的,只要能达到目的,可以不惜任何手段。竞争情报要长远发展,就不能像谍报那样,可以不考虑是否合法,是否符合伦理道德。不遵守法律和道德约束的竞争情报可能给企业带来灾难。

 

《竞争情报的理论与实践》,沈固朝等编著,2008——

P27

我们可以把竞争情报看作既是一个过程,又是这一过程所产生的结果,即竞争情报是指竞争主体为保持竞争优势所搜集、并经分析与加工的一切有关竞争对手、竞争环境、竞争态势和竞争策略的信息和研究。这个认识的内涵至少包括以下四个要素:第一,它是反映参与竞争的同类组织或商品的准确的信息,或者说是关于竞争对手和竞争产品的信息;第二,它是将初始信息转化为相关的、精确实用的战略知识的过程,也是进行一系列类比、评估、分析和内容重组的结果;第三,它具有很高的价值,能为权利人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第四,权利人往往要全部或部分保护涉及自身利益的情报,不为他人所知和所用。

P36

全部竞争情报活动必须是合法的、正当的,手段不正当的情报活动不属于竞争情报的范围。尽管两者都是针对竞争对手展开的情报活动。窃取商业秘密过去有,现在也有,将来还会存在,但它属于另一种性质的情报活动,不能扯进竞争情报中来,也不能用竞争情报的概念去覆盖它,更不能借竞争情报之名,行侵犯他人商业秘密之实,两者的界限应该分清,否则,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卷入诉讼纷争之中,也不利于他们放手大胆地开展竞争情报工作。

P620

如果要促进专业人员良好的道德行为,就要从加强伦理培育和改变专业组织的环境开始。在伦理教育方面应该注重知情意行四方面的培育,不仅要提升专业人员的道德认知层次,也要培养其道德情操,鼓励其道德行为的实践。至于组织的职业伦理环境的改善,则从建立伦理规范守则、建立专业学会、建立证照要求、改善组织的政策及改善工作环境的文化着手。

P654

商业秘密的损失有两种情况,一是因权利人疏忽或发生意外,商业秘密进入了公共领域;二是被竞争对手掌握。两者都会使权利人失去竞争优势,而第二种情况最常见也是最需要防备的……从商业秘密的管理角度来看,反竞争情报需要从思想和制度两个方面采取措施。前者包括培训教育:通过内刊、墙报、论坛宣传商业秘密基本知识和吃亏上当的教训;对各级保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发放保密手册等。后者包括建立保护商业秘密的管理体制;监督涉密人员;制定保密纪律和相关制度,并根据制度的授权,确认、接触、更新商业秘密;设立专、兼职人员岗位;制定商业秘密整理与保护的规划与计划;对保密工作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指导;组织干部职工签订商业秘密的保护合同;确认相关涉密人员的保密义务;实施奖励和处罚;建立监察机构,鼓励举报;加强商业秘密的物理性保密措施,包括对生产区域、生产设备、原材料和模具、文件、计算机等的保护措施;加强对外来人员的驻留管理(学习、观摩、参观、开会)和内部人员的管理(涉密职工分级、保密区域的警戒、退离职工的清退资料和离职谈话等)。

 

部分:会员职业行为道德规范

中国科学技术情报学会竞争情报分会员职业行为道德规范

2006年1月19日第三届理事会第二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竞争情报分会会员的职业行为,增加社会对竞争情报业的尊重,维护行业信誉,保护会员权益,增强凝聚力,提升竞争情报业的社会影响力,促进竞争情报工作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遵纪守法,职业行为要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或共同认可的标准的要求。
  第三条 尊重同行,不进行不正当竞争,禁止非道德行为,不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损害同行的利益,不谋取不正当的商业利益。
  第四条 坚持诚信为本的从业原则,维护行业信誉,不做有损行业和分会信誉的事。
  第五条 采取符合法律和道德准则的手段和方法完成竞争情报收集工作。在竞争情报分析、处理的过程中坚持公平、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 不臆造或误传竞争情报,不提供任何可能被用于破坏个人或公众名誉的关于个人性格的情报。
  第七条 保护客户利益,保守客户在商务活动中所提供的商业秘密。
  第八条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九条 保守国家秘密,遵守信息安全和信息保密以及个人隐私权的所有要求。
  第十条 持续努力,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
  第十一条 接受政府、社会以及本分会的监督。对违反本规范的会员,分会将进行内部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者按章程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二条 本规范由分会常务理事会提出并修订,经常务理事大会通过后正式实施。由竞争情报分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中国科技情报学会竞争情报分会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10号院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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